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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当前房价的高昂主要不在于建筑成本,而在于这样三个方面:三分之一是地价费,三分之一是关系疏通费,三分之一是利润和建筑成本。
一方面,高利润导致高房价的原因就在于,在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思维支配下,现代社会将属于基本生活品的住房问题推给市场去解决。在弱肉强食的竞争规则下,土地在社会大众间的分配越来越不平衡,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造成了人为的土地供求关系紧张。而且,土地越集中,这种紧张关系就越激烈,土地的占有者也就越可以操纵土地的供给以获利。这样,在房地产市场上就形成了极端不对称的供求结构,造成了极不均等的利益分配关系。显然,这也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职:一个社会存在大量的无房可住者,必须反思相关机制。另一方面,其他导致高房价的两方面因素则意味着当前社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出了问题,它们非但不利于住房问题的解决,反而强化、抬高了房价。
当然,基于市场供求的逻辑,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形下,一些学者也会担心低房价会造成供求的严重失衡,以致有钱者反而会大量占有房屋。但显然,这种推断是缺乏逻辑的,因为它仅仅看到了表面上的供求,而没有看到住房问题的实质。其实,房屋本身是个消费品,并且是边际效用递减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富人需要占有大量的空间。
现代社会之所以离“住者有其屋”的理想越来越远,关键就在于住房政策出了问题,一味地试图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只会进一步强化住房问题的失范现象。因此,必须把住房问题提高到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和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的高度来对待。房价绝对不是一个任由市场解决的问题,而是体现了人类社会对平等和贫困的关注。
在人地关系极为紧张的中国,要有效地解决住房问题,就需要依靠政府力量来对房屋土地和人口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布局,更为经济和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在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和公共设施不足的问题。同时防止目前这种社会大众的房屋需求畸形地集中在特定地域(大城市)的情形。
即使在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的情况下,为防止富裕者通过占有大量房产造成供求紧张,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来对住房的需求进行调节。譬如,可以对房地产征收使用税:在一定使用面积之下是不需要收税的,而随着占有空间的增大,则实行累进制的税率;这样,由于占有的土地和房产越多,就需要缴纳越多房地产税,因而富人将更愿意将资金投资在其他能够带来回报的地方,而不是消费在只有支出而没有回报的地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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